来源:新浪博客
前天的时候百度贴吧管理员在没有通知百度贴吧张靓颖吧管理员的情况下删除了我们四万帖子,百度贴吧张靓颖吧管理员去投诉吧交涉,很长时间都没有人答复。凉粉也没有采取任何过激的行动。
  在此之前,曾经数次出现过类似情况,凉粉没有采取过激行动。
  今天白天,百度管理员再次在没有通知百度贴吧张靓颖吧管理员的情况下删除四十万帖子。四十万是一个什么概念?百度有很多成立很久的吧的发帖量都达不到四十万,而在短短的时间内就被他们删除了。
  同时要说明的是,这些行为都是百度管理员偷偷摸摸地做的,后被百度贴吧张靓颖吧的网友发现。
  于是凉粉选择去投诉吧交涉,他们说那些都是水贴,所以要删除。百度贴吧张靓颖吧管理员在贴吧已经重申多次了:删除水贴我们没有意见,但是,我们需要一个公平的环境。百度很多吧都有水贴,而且数量比靓颖吧只多不少。可是,他们有过一天被删四十万的经历吗?这么做公平何在!
  为了维护百度贴吧的秩序,百度贴吧张靓颖吧管理员一直很努力的去配合他们的工作。可是凉粉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究竟是他们在威胁凉粉还是凉粉在威胁他们?为了不破坏他们的规矩同时尽可能的弥补被删帖带来的损失,百度贴吧张靓颖吧管理组已经在号召大家不要刷同样的内容,不要坏了他们定的所谓的规矩。但是他们是怎么做的?我们那么多凉粉发不同内容的帖子仍然被封、被删!凉粉们已经忍无可忍,才到投诉吧刷屏的。
  于是他们不分青红皂白就撤掉所有的百度贴吧张靓颖吧管理员,这就是他们解决问题的态度。
  目前,靓颖吧因没有吧主,造成大面积混乱,不少人公开发表国家法律禁止的信息。而百度的管理员视而不见。 必须指出的是,百度贴吧的管理员对于删贴对各个贴吧采用了不同的标准、对事情的控制力低下、缺乏自我批评的精神、对网友不负责任的态度,是导致近期类似这几次事情的根本原因。
    对于靓颖吧几次出现的问题,百度的管理员们处理其他十分拖沓,而相同的问题出现在其他某些贴吧里,却是采用了完全不同的处理方法。百度的管理员du熊甚至曾经一口一个“亲爱的”,以令人呕吐的谄媚嘴脸取悦他人,甚至公开在一些和靓颖吧关系并不融洽的贴吧里以管理员马甲嬉笑调侃,这一切不得不让我们对百度管理员的公正性产生极大的怀疑。
  这就是李彦宏先生声称的百度企业文化外在表现就是“平等、尊重和成长”吗?爵赏由心,刑戮在口;所爱者光五宗,所恶者灭三族。百度贴吧管理员给我们的印象就是粗暴、短视、不平等和不成熟。
  我们曾经一再的忍让,但是却发现,我们怀有的极大善意总是被他们轻蔑地一脚踢开。百度的管理员们,昨天你们还令人敬畏,今天,已没有人低下地向你们致敬了!
  此前我们的贴吧拥有良好秩序和健康风尚,在我们的贴吧里,曾经组织过许多符合和谐社会要求的活动,如:
  凉粉集资兴建为贫困孩子得到教育的爱颖小学; 群策群力,为四川被严重烧伤的女孩唐敏寻找输血血液; 组织凉粉多次参加义务献血; 组织凉粉并联合媒体向陕西白血病患者刘洁募捐; 组织凉粉并联合媒体向海门白血病患者孙碧婵募捐; 组织凉粉积极参加国际马拉松赛; 号召凉粉向遭台风桑美重创的苍南灾区捐款;
  以上只是各种活动中的一部分,助人为乐、文明交流在百度贴吧张靓颖吧蔚然成风。
  目前,由于百度贴吧管理员的行为,百度贴吧张靓颖吧已经面目全非。这一事件造成的后果是:
  第一,百度贴吧张靓颖吧完全陷入混乱;
第二,百度贴吧张靓颖吧出现大量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互联网管理规定的不良信息;
第三,百度贴吧张靓颖吧原定的各种网友活动无法正常进行;
第四,百度贴吧张靓颖吧原定的一些社会公益性活动,如向灾区捐款,支援白血病患者的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组织;
第五,百度贴吧张靓颖吧的联络渠道受到重大影响,包括礼品寄出,门票、CD领取等经济往来无法正常进行; 第六,张靓颖本人对凉粉的了解渠道被严重影响。
  造成以上事实的原因是:
  第一,百度贴吧管理员漠视网友的正常要求,不调查,不研究,武断行动; 第二,百度贴吧缺乏良好的沟通机制; 第三,百度贴吧管理员处理方式粗暴简单; 第四,百度贴吧管理员对各个贴吧采取双重标准是造成这一事件的根本原因; 第五,百度贴吧管理员缺乏现代企业对客户的正确的服务态度,亦缺乏新时代的管理能力。
  百度贴吧张靓颖吧目前的状况,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这一局面完全是由于百度贴吧管理员一意孤行造成的,现在,我们向百度贴吧管理员提出我们的要求:
  第一,立即恢复张靓颖吧被恶意删除的全部帖子;
第二,立即恢复张靓颖吧吧主的权利;
第三,无条件解封所有在近几次事件中无辜被封号的所有凉粉的马甲;
第四,切实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态度,保证不再出现类似事件;
第五,公开赔礼道歉; 第六,百度贴吧管理员必须保持中立立场。
  最后,我们敦促百度贴吧管理员,能够拿出解决问题的足够诚意,我们保留用一切手段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同时,因此而引发的一切后果,百度方面要承担完全责任。

最后修改:2022 年 01 月 27 日 04 : 42 PM